各部门、单位:
学校新安装的电子显示屏及公告栏是展示学校风采、公布信息的重要窗口,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新亮点。三块电子显示屏分别位于明德楼入门处(彩色显示屏、LED显示屏各一块)和图书馆东侧,另在明德楼各学院办公区域及每栋学生宿舍楼处按有一块公告栏。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内容
1.电子显示屏播放内容:宣传学校重大活动,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发布讲座、公示类信息,播放宣传类口号及欢迎类、节庆类等标语、图片、视频等。(注:图书馆东侧显示屏系人民网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要求进行安装,播放内容部分有其远程推送,部分时间可由我校自主播放。)
2.公告栏展示内容:明德楼各学院办公区域公告栏用于发布本学院相关信息,发布内容由各学院负责人审核把关;学生宿舍楼内公告栏用于发布学生相关信息,发布内容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把关。
二、申请程序
各单位如需使用电子显示屏,应在使用时间前3天向宣传部提出电子版申请(详见附件,如遇特殊临时性情况可及时联系),经宣传部核准后统一安排发布,学校重大活动、事件等展示内容需请示分管领导后发至宣传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需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凡提交至宣传部的发布内容均视为已经单位负责人审核。
三、相关要求
1.为保证显示屏内容展示质量,如播放图片、视频资料,需根据电子大屏分辨率(明德楼显示屏分辨率为1080*1920,图书馆东侧显示屏分辨率为1920*1080,图片或视频需<200M),提供符合要求的影像资料。单张图片的大小需至少达到1M以上。
2.学校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联系人: 张涵 高婷,联系电话:89636979。
3.如有部门、单位需要使用明德楼前的两块宣传栏请与宣传部联系,宣传展板制作尺寸为2.685米*1.384米。
附件: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docx
宣传部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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