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地建设】山东管理学院校园宣传栏、条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11 编辑整理:

校园宣传栏、条幅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教育引导师生的重要舆论阵地。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环境,全面规范宣传栏、条幅的管理和使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栏管理

1.本办法所称宣传栏是指校园公共场所建造的宣传橱窗。

2.校园宣传栏设置位置由宣传部与后勤管理处依据校园建设规划确定,由宣传部统一分配、使用和管理,各部门、单位按分配进行使用。校内各部门需要使用公共宣传栏进行宣传活动,可向宣传部申请,说明宣传内容、方案、期限等要求,经宣传部临时调整安排后使用。校内各单位的宣传栏所涉及的内容和形式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学生组织与社团的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审核把关。

3.宣传栏内容要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坚持团结、鼓劲、健康向上、正面宣传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到导向正确,贴近师生;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宣传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宣传本部门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或公开信息。

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做到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注重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利用校园宣传场地进行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的宣传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宣传橱窗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更新一次;遇到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适时更换。

4.为解决院内公告信息张贴需求,在学生生活区设置告示栏,专供张贴公告信息用;公共信息栏张贴的信息要真实、准确,严禁张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以及不健康、不文明的信息,严禁张贴未经安全保卫处批准的商业广告。

宣传部协同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对校园内的违规张贴行为进行纠察治理,对不符合学校要求的违规张贴物,安全保卫处有权对张贴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后勤管理处予以清除。

5.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所设置宣传栏的检查,如有破损应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进行维修。宣传栏的日常清洁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6.宣传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的宣传栏进行检查评比,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悬挂横幅管理

1.各部门、单位所悬挂的横幅应遵循提前备案、厉行节约、少而精的原则。校内各部门、单位悬挂横幅须报经宣传部审核批准;各学生组织、社团悬挂横幅,须报经校团委审批。(申报表见附件)

2.在横幅悬挂规定时间内,悬挂单位应负责横幅的维护。没有进行登记的或超出规定时间的横幅,将由学校安全保卫处撤下。

3.学校大门、升旗仪式广场、校园主干道、教学楼及科研办公楼等主要公共区域,一般不能悬挂宣传横幅。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的宣传横幅;配合党和国家、省市重大活动制定的宣传横幅;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制定的宣传横幅等须由相关部门到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在上述区域悬挂。

其他内容的宣传横幅只能在相关的活动场所、学生生活区域、运动场等地方悬挂。

4.宣传横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不应把赞助单位放入过于显著位置。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横幅悬挂方式应端庄规范,活动结束后,悬挂单位要及时拆除,悬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解释权归宣传部所有。

点击下载:山东管理学院宣传横幅悬挂、宣传材料张贴申报表.doc